包工不包料甲供材料计取税金吗?
工不包料甲供材料视同销售行为,一定要开发票,如果是本企业自身的视同销售行为,如用公司产品给职工发放福利等,不需要开具发票,在申报表中有一栏无票销售项,将收入填到那里就可以了。有了发票那直接叫“销售”,就不叫“视同销售”了。
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包工不包料甲供材料计取税金吗?
甲供材算增值税时,甲方提供的材料应按含税价计入营业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不管合同价款如何签订,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建筑工程的总体造价,对甲方所供的材料应计入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业计税增值税额中缴纳增值税。
例:我们是分包方,在向总包方开票时含着总包方向我们提供的材料款,如果我们以票面金额作收入,那这部分材料款在成本核算(计算所得税)是如何扣除的?
甲供料在计算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原始凭证为甲方的甲供料调拨单。
调拨时: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
贷:预收账款--甲供料
出库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甲供料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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