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发现少申报一笔怎么处理?
答:对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自审第一次申报有错并进行第二次申报的,允许纳税人自行进行第二次申报;对纳税人过了汇算清缴期而进行第二次申报的,由纳税人到申报窗口申报,涉及补税的,应加收滞纳金。涉及退税的,按汇算清缴退税处理。
可以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
时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在汇缴期内(即当年5月30
日前)重新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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