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费用未入账怎么处理?
答:一、应当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根据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去年发生的费用,有去年的发票,却在去年没有入账;可以判定这是一项差错,因为没有运用编制前期报表时能够取得的发票并加以考虑,而省略了这笔费用,没有入账.
二、对这样的前期差错怎么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这条规定有两个点值得关注:一是采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错.因此,在实务中,为了方便,对于一些明显微小的前期差错,很多财会人员就直接进行当期账务处理,而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至于什么样的前期差错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据业务的金额大小和性质运用职业判断才能确定,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判断的数量标准.
三、所得税上怎么做税前抵扣?
根据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现前期差错,且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才发现的,一般就不能税前扣除,而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以前的费用未入账,相关的分录又是怎么做的呢?
举个例子,以前年度管理费用未做账,今年的汇算清缴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调理所得税.
附注:相关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
关于上述内容"以前费用未入账怎么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该怎么处理呢?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