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以前事项的调整适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不做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即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分录,不需要做追溯调整,这一点各位学员要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