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什么意思?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比如:企业违反行政规定而受到的行政罚款,会计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税前利润中已扣除了这部分罚款,但税法规定,企业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以抵扣,所以这部分的罚款要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企业的受行政处罚3万元,会计税前利润是80万,但税法上认定的应交所得税的利润(税收上称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这3万元就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计算所得税.
另如:依上例子,企业本年购买国库债券,取得收入10万元,会计上做了收益处理,会计税前利润80万元,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债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利润时,应扣除这部分收益.按80+3-10=73万元计征所得税.10万元就是可以是税前列支的.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税前扣除凭证"作为依据,"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间接明确了"发票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由《管理办法》第八条可知,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支付职工薪酬时,以自制工资表、差旅费补助单据等作为扣除依据;
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扣除依据;
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以入库单、领料单、资产折旧摊销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作为扣除依据.
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外部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税款凭证、分割单等.主要包括:
拨缴工会经费,可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作为扣除依据;
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社保机构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银行转账单据等作为扣除依据;
发生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据法院判决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收款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收款单据等作为扣除依据;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按照分摊协议归集,以分割单和发票作为扣除依据.关于分割单的使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明确:"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统观《管理办法》全文可以知道,发票仍然是扣除凭证的首选凭证,纳税人在发生支出时,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支出仍应取得发票.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什么意思"的比较书面和专业的解读,其实是不是很简单,就是会计税前利润可以扣除的一些项目,在此基础上我们找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希望你们自己坚持可以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不然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凭证不过关,就很得不偿失了.欢迎点击会计学堂和我们专业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