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人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税吗?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另外,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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