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2019-02-18 16: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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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时应当就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具体规定如何?会计学堂的小编一一为大家整理在下文,有此问题需求的朋友,敬请阅读参考吧.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企业一旦符合前文所述的清算条件,财税[2009]60号文第二条规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步骤: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财税[2009]60号文第四点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财税[2009]60号文第五点明确:"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企业清算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书面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明确:"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规定: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等.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哪些情况下需要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为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企业清算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2.企业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

第二种情况: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在实务中处理起来还是很繁琐的,并没有小编讲的这么轻松,针对困惑大家的问题,会计学堂的老会计还可以竭力帮你,只需要在线提问就可以得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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