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2019-06-10 09: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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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管理要求更高,对于企业来说也更加的重要。财务在收到客户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并没有将其保存起来,等之后做账抵扣时要找发票时,才发现专用发票不见了。那么,丢失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丢失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抵扣联后,分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则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发票联合抵扣联后,同样分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丢失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在地级市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即可。

  看完这些知识点后,以后发票如有丢失的情况,千万不要着急。

  当然,发票如此重要,应该小心保管,莫要丢失了才好。

  本文详细介绍了丢失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的内容,建议日常收到专用发票后要形成习惯,将专用发票保管好,不要将其丢失。一旦专用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内容,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再来会计学堂网详细跟老师聊聊,让老师给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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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专用发票丢失了应该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 普票丢失怎么处理,专票购买方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1166823644695178&wfr=spider&for=pc 你好,这是每个情况不同的处理方式

  • 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你好!先向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税局罚款。然后用复印件处理

  • 专票丢失该怎么处理?

    你好,丢失之前有认证吗?

  • 专用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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