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未竣工前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按照等级确定适用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要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建造的商品房产权转移后,停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不论开发项目完工前和完工后均要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直至销售转让出去并办理转移手续后,就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了。一般是以年度计算,分季缴纳。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应以当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份征期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
房地产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开发成本?
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开发成本,也应计入管理费用,只是因使用的单位不同: 1. 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规定的:“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所必须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而不应依一般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期间费用。2. 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费: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在当期费用中据实扣除,不得计入开发成本。应计入管理费用。
开发项目未竣工前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不论开发项目完工前和完工后均要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直至销售转让出去并办理转移手续后,就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