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2019-06-20 09:25 来源:网友分享
2986
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关于这个问题,大家首先要弄清楚,电梯是属于什么资产,会计学堂小编查找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得出的结论是,电梯是属于不动产,至于可不可以税前抵扣,具体的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问: 我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09年购买电梯二部用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各一部,09年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在税前扣除,请问老师,我单位所购的电梯能在税前扣除吗?还是只能抵扣用于生产车间的那部呢?有没有具体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购入的电梯属于不动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公司是查账征收的,由于我公司在新建厂房,我想问新购入的电梯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入固定资产。

答:财税〔2009〕113号 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上文介绍了电梯是属于不动产,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这个内容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相关规定,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