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转让房地产缴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因此,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无偿转让房地产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某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无偿赠与某企业,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等,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套商品房是以赠与方式无偿送给对方的,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此,税务部门指出,并非所有的无偿捐赠房地产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赠与”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捐赠行为都应计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即仅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捐赠房地产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行政机关转让房地产缴土地增值税吗?上文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义务,其中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行政机关转让房地产也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