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能申请听证吗?
问: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可否申请要求听证?听证费用由谁负担?
答:《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对公民拟作出两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纳税人有权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变相承担。
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达到上述数额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申请听证而加重处罚,当事人也不必承担或变相承担听证费用。
简述对行政处罚有异议要求听证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听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有如下规定:
一般法中有:根据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法中有:根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是指对公民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罚款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故根据以上这些法规的规定来看,我省范围内文化领域行政处罚中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就按照《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
听证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听证后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笔录记录内容:
听证会及笔录内容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并如实进行记录:
1、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
3、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
4、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能申请听证吗?上文的结论是如果税务机关对公民拟作出两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纳税人有权听证,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