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

2019-06-22 13:14 来源:网友分享
4381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具备三个特征:

(一)是非居民企业而不是非居民个人。

(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中国境内所得的,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依法减按10%税款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财税〔2018〕102号文件将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的范围,从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中规定的“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扩大到境内的“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指的是动态负面清单列示的范围。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9号),分别自2018年7月28日、7月30日起施行,其中19号文件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

适用再投资递延纳税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包括:1.对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2.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3.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4.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不仅对其有着投资条件上的限制,还有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规定,战略投资条件如下: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4.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时,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

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申报管理的要求:

1.采用再投资递延纳税时,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资料。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所得应纳的预提所得税,依法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境外投资者适用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可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递延的税款,在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时,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2.不符合规定条件,责任追究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境外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3.符合条件未享受递延优惠的投资可在3年内追溯享受。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7〕88号文件和财税〔2018〕102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3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整体上来说,递延纳税政策的出台和税务机关的高效服务,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的高效发展,让企业切切实实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企业经营起来更有动力。关于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的办理欢迎大家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查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筒述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居民企业是对境内和境外所得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境内需要缴纳,境外所得需要和境内场所有联系的才缴纳

  •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减免的政策吗

    学员,我认为是可以的,税法政策文件中并没有限定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因此只要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就可以享受。

  • 什么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 (2)划分的标准和纳税的义务有本质区别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此类企业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 企业 按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虽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提示】在境内成立的,一定是居民企业;在境外成立的不一定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外成立的要再看第二个条件,实际管理机构。 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年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别由投资人和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嘛

    同学您好,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