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与外购产品组合销售如何征消费税

2019-07-02 16: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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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与外购产品组合销售如何征消费税,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白酒与外购产品组合销售如何征消费税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白酒与外购产品组合销售如何征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白酒与外购产品组合销售如何征消费税

销售白酒如何计算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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