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 是否涉嫌偷税
需要筹齐实际支付的发票数额才能入账.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举例说明:
供货方提供了一张总金额为3000元的增值税发票,但实际操作中,公司仅支付了3005元,账务会计分录为:
(1)如果多支付的5元可以收回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3005
借:应收账款 5
贷:银行存款等 3000
(2)如果5元不能收回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3005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
贷:银行存款等 3000
上述文章会计学堂的老师针对开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是否涉嫌偷税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并举例进行了讲解分析.看完文章,你是否明白了呢?详情请咨询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