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产免租期的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因此,免租期的房租,具体的会计处理可以这样: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计提房租租金的会计分录
答:计提房租会计分录可以这么做: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房租
贷:其他应付款
但是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先预交房租,然后进行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房租
贷: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计提
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关于投资性房产免租期的会计处理就讲解到这里了,小编拓展的计提房租租金的会计分录大家也可以看看,是常见的分录.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学堂的官网浏览与学习,不懂的可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