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车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依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根据以上政策、问题和发票信息,车船税在备注栏里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是应按照51号公告的规定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的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 (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三)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九)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二)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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