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如何做分录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怎么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本文主要讲解了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如何做分录,其次也讲解了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怎么处理?相信大家学到这里也有了一定收获.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