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未抵扣的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答:视为发票未到,月底先做估价入账,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下月初红字做相反的分录冲出,再按发票做账.
1、当月未认证的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2、发票在下个月认证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冲红时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扩展资料: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收到未抵扣的红字发票怎么做账的内容,我们还需要了解,如果是对方认证的发票,那么我们这边是不能把发票作废了的.希望这个内容大家能够掌握,有问题可以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