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的补提利息如何处理

2019-10-21 09: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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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走的是其他应付款,2010年借入,只有2010年到2011年6月计提了利息,但是也没有支付,后来因无力支付,也没有再计提了,利息是不是要补提,利息能一次性补提吗?下面小编就来讲讲费用的补提利息如何处理问题.

费用的补提利息如何处理

针对上面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涉及损益类科目,本年应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利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利息计提怎么处理?

要作为价外收费,计入销售额,计缴销项税金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所得税计提和补提怎么做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货:应交税费-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货:银行货款

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费用的补提利息如何处理

企业季度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假如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税率18%、3万-10万元(含)的税率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本文主要讲述了费用的补提利息如何处理、所得税计提和补提怎么做分录以及企业季度所得税的计算,关于补提和计提问题是会计必须要了解的业务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找会计学堂答疑老师提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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