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报销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普通发票联丢失怎么做红冲?
答:对于普通发票联丢失做红冲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看完了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报销,和对于普通发票联丢失做红冲的处理方法,相信您也有所收获了.想要学习会计知识,或是考取会计方面的证,现在就赶紧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