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迁移到别的城市?税务怎么处理?
答:可以迁移到别的城市的.
分公司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申请独立核算如何办理?
办理变更核算形式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可不提供);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3、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企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境外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4、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 或股权转让交易的一方为非居民企业、另一方为居民企业,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变更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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