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2019-12-27 14: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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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进项税额怎么处理,对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至于其税务处理,涉及到了三个步骤,包括结转清理净损益,其中有净收益与净损失的情形,详情如下.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属于下列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至于其税务处理,则是可以这样做:

1、报废转出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报废资产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清理净损益

(1)属于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属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可否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做销售处理?

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进项税额怎么处理?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属于上述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大家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有任何异议,或者还有其他相关的财务知识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和会计学堂小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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