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

2020-04-27 13: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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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形容时间宝贵的名言就数不胜数,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样,不仅时间就是金钱,在很多事情上还要遵守时间限制,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进行进出口退税申报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遵守一系列的程序,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瞧瞧.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

有的,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一般是在4月15日前.

企业出口退税这几个时间段需要注意一下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物件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会计学堂小编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是有的,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一般是在4月15日前,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四个生产企业进出口退税要注意的时间点,如果大家在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什么不懂的,请记得及时和我们答疑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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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吗

    ​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出口退税申报的按月申报制度,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一般需要在次月十五日前完成申报,比如出口货物于2019年7月,应该在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过期未申报可能会被拒绝退税。此外,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贸易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有权向海关申请延期,最长延期4个月,但仍需要在延期截止日之前完成申报,避免影响退税的正常流程。

  •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截止时间跟增值税的申报时间一样吗?

    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时间和增值税的申报截止时间是一样的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时间有哪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一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期限、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第十条第一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延长3个月。 本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起始日期: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时间是否有新的规定?

    您好!这个没有也不会随意变更。如果你有疑问建议你咨询下当地税务局。

  • 生产性出口企业,申请免抵退有时间限制吗?

    您好,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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