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跨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是否能作废?
答:首先,如果发票要作废,必须在当月作废,跨月是不能作废的,普通发票冲红后,可以重新再开具新的发票。
普通发票跨年作废方法: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跨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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