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开的定额发票是地税还是国税的发票?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16年第1号--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发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及新开业纳税人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原则上应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期内也可申请领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该“过渡期”是指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餐饮属于服务行业应交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在地税交纳的。其所开的发票属营业收入。
一般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
如果你的单位是2002年以后成立的,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交纳的。(2002年以前成立在地税交企业所得税)
但营业税以及由营业税产生的税上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是在地税交纳。
会计学堂了解到,实行营改增后,餐饮行业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属于国税。
综上所述,餐饮店开的定额发票是地税是国税的发票。
看我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餐饮店开的定额发票是国税的发票,这点您应该清楚了。关于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您可以在我们的会计群踊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