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分录怎么做?
答:相关分录如下:
如果原来已记进项税额,则计算出允许抵扣数,不允许抵进的做进项转出: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原来已全部记入了原材料,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怎么算?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取得或开具真实合法的票据是购销货物的有效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和成本扣除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中的"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应当包含视同销售货物数量;
同时,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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