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2018-03-23 15: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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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问题,土地增值税预缴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来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处理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欢迎阅读。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按现行业务收入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它是从主要税和附加科目中借来的,贷款是“应缴税款--土地增值税”科目。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部分,是企业目前的收入负担,是从其他企业借入的:应付贷款--应付土地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上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连同“固定资产”或“建设项目”账户,转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借款:“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课程,借用:“应缴税金—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称号。

企业在项目交付前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提前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应交税金借: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称号;是实现房地产业务收入,然后根据要加工会计核算的方法。项目交付后已清偿,收到退还的土地增值税后,借款:“银行存款”科目,贷款:“应缴税款--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科目;增加土地增值税时,则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前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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