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账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规定是怎么说?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综上所述,就算不打印出来的账簿资料也应按照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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