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行账务处理被退回的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帐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等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收到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转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转出,应填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中,请勿凭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1.收到红字票
借: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2.收到正确的发票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增值税红字票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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