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取得运输进项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免税企业取得运输进项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对此,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代: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
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货物和费用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和费用,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其进项税额已做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做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应成本和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41号)规定:外贸企业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对于免税企业取得运输进项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相信您看完了上述文章不难得出这一结论。主要在于其税务处理,如果您想练习相关的习题,可以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