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咨询费代缴税金税前扣除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咨询费分录怎么写?
1、如果咨询服务费属于你们公司的主营业务: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完了计提附加税,月末结转收入及税金。
2、如果是其他业务收入,那就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完了计提附加税,月末结转收入及税金
3、如果是费用的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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