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的工会经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呢?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研发人员的工会经费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一)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工资薪金包括了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故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类加计扣除。
(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中也涉及到企业会计核算中归入到人员人工费用中的项目,包括支付给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这些费用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范围内加计扣除。
同时,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及第六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研发人员的工会经费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这下您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精彩内容,您可以每天多花点时间阅读我们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