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应该如何做账务调整?
会计上出于谨慎考虑,通常强调加速折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
因为税法认可折旧额大于会计的折旧额,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这部分虽然现在不纳税,将来也是需要纳税.当年虽然不用交所得税 但这部分税金应该提前确认到当年损益.所以,确认所得税费用.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未来需要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再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就不会影响未来当年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应该如何做账务调整?两种计税方法造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当实际缴纳时从贷方转出.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