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适用税率与会计处理
答: 采用成本法核定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按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和扣除率计算得出。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举个例子,用鲜奶生产出了奶酪,则公式中的扣除率是奶酪的税率17%,如果用鲜奶生产出来巴氏杀菌乳,则公式中的扣除率是鲜奶的税率11%。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而对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做:
一、购进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等
二、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适用税率与相关的会计处理,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尽在本网站哦,欢迎您的多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