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最新政策规定说明
答:对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最新政策,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看完了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上述依据,对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问题您也应该清楚了,当然,鱿鱼片篇幅有限本文并没有说全,如果您想充分的了解可以阅读
财税〔2017〕90号全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