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常见做法分析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一般是这样的: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如果是手工账,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如果财务软件做账,会计分录必须是: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对此,小编还给您带来了一个案例:
假设我公司原来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会计科目“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为贷方1000元,营业税另交;可营改增后,会计科目“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为贷方854.70元(1000/1.17),应交销项税145.3元,账面收入明显比原来少了。这样处理分录正确吗?
答:利息收入还原不正确,税率为6%,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取得的资金占用费应该计其他业务收入1000/1.06=943.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没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可以微信公众号关注“会计情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