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的税率是不是有所改变呢?
答:根据相关规定: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网上所指的17%通常是指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
因此,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一般为11%;
未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运输费会造成运费按17%税率增收.
也就是说,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需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
是不是所有的运输发票都能够抵扣增值税呢?
答: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
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因此,未按要求开具的发票也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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