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如何做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答: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的税务处理,这里涉及到三个方面:
1、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
2、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大于组价,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
3、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小于组价,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成本。
至于其会计核算,则比较简单的:
1、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对于上述小编的分析后您都了解了没。您可以将会计学堂的此文用笔记下,这样记忆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