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上限账务处理怎么做?
资产上限存在的意义在于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意味着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规定,离职后福利计划分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收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例】甲公司在20×5年1月1日为管理层人员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经外部独立精算师精算,提供如下资料:“20×5年12月31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10万元,折现率4%。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0万元。当期服务成本10万元,当期福利支付0万元,本期提缴0万元。”
(1)当期服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1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0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10万元。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0万元。
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10-0=10万元。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是什么?
设定受益计划简言之就是企业因承诺对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除社保之外的)而承担负债。企业可以用投资工具(金融资产,比如购置国债)做为上述负债的准备,用该资产及其收益支付上述退休金。
资产负债表日,比较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现值和上述资产公允价值,以确认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负债现值)或净资产(相反情形)。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整理的关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上限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内容了,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是什么?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