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扣除凭证怎么做
此前,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了一个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对该解释的理解不一,导致实践政策执行口径的差异。如,有的地区依据这条对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流通环节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还未推及至农产品销售行业,为贯彻农产品进项加计政策,应有推及之需要)。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会计学堂整理的农产品加计扣除凭证怎么做如上,学员在官网咨询的有关加计扣除的问题有不少了,重点还是在概念和延展上,需要更加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