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销售免税会计分录
免税农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免税处理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做完这笔分录后再做一笔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始的时候是先缴纳了税款的,只有取得免税凭证才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这样做不仅符合时间规定,也有利用所得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免税农产品的免税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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