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单位多个施工地点税金怎么预交?

2018-08-01 16: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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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税金的预交问题,可能很多小伙伴都还不太清楚吧!下面文章,小编就来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为大家讲解工程单位多个施工地点税金怎么预交的问题,感兴趣的话,就接着往下看吧!

工程单位多个施工地点税金怎么预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

工程单位多个施工地点税金怎么预交?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

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关于工程单位多个施工地点税金怎么预交的问题,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答.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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