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2018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另外,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并且车船税是每年都要交的,至于车船税交多少,主要跟当地的缴费标准了来定.不同的地区,缴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过期要交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车的车船税只须交从上牌之月起至当年年底这些月份的税.举例,全年450元的车船税,你在10月份购车并上牌,则只须交10、11、12三个月的税,即只需交450/12×3=112.5元,并不需要全年缴费,只要在下年的时候,才需要全额缴费.
相关知识:
我国对车船课税历史悠久.早在 公元前129年( 汉武帝元光六年),我国就开征了算商车.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1945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使用牌照税法》,在全国统一开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73年简化税制、合并 税种时,把对 国营企业和 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 工商税.从那时起,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不缴纳工商税的单位、个人及外侨征收,征税范围大大缩小.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对车船征税,因原 税名"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太确定,实际工作中往往误认为是对牌照征税,因此,改名为 车船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后制定了施行细则.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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