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计算公式
1、计算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扣除率11%
2、注意事项
(1)分别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销售发票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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