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
一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是否应当在上述步骤3中的纳税调整项目中扣除;二是对按3%与按10%计算的扣除限额是不分项按3%计算扣除限额,不分项按10%计算扣除限额,不分项按13%计算扣除限额,还是应当分项计算扣除限额.
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应当将全额抵扣的捐赠出支进行扣除,假设不进行扣除,那么对于可全额抵扣的捐赠支出既可以在后面的计算中全额扣除,又在这里可以对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这样就对同一支出抵扣了两遍,明显不符合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在此应当将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扣除项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税收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调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税收扣除项目."因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法规中规定对文化事业捐赠支出按照10%限额扣除的,所以它应视作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分项计算,但其计算基数是相同的.
举例说明:
某非金融企业按税法有关规定2002年除捐赠支出之外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2002年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通过中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向某国家重点交响乐团捐赠5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30万元.则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的计算过程为:
1、一般性捐赠扣除限额=(100+10+5+30-30)×3%=3.45万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按扣除限额3.45万元扣除.
2、向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扣除限额=(100+10+5+30-30)×10%=11.5万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
3、向红十字事业捐赠30万元全额扣除.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10+5+30)-(3.45+5+30)=6.55万元.
看完上述文章关于企业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是多少的解答以及例子说明,你会进行相应的限额计算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