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货物赠送他人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2,假如A公司销售10件货物给B公司,B公司发现有一件是坏的就要求A公司拿一件好的把这件坏的换回去:
(1)对方提供他们主管税务机关的退货证明、购买A商品时候的发票以及你们入库A商品的单据入账,
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A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客户补给你们的差价,做会计分录:
重新再做B商品的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500
借:应付账款2000
贷:应收账款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B
上述文章就将自产的货物赠送他人分录的做法问题举例进行了说明,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更多的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