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得到的土地如何入账?
第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第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无偿划拨的土地入账价值怎么算?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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