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少数股东权益的分录

2018-08-15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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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公司要根据股东的投资对股东分配利润,那么则就涉及到了分配少数股东权益的问题,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一解答.请看文章.

分配少数股东权益的分录

首先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通过时先做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支付股利时要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如果股东是机构或单位投资者,则直接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个人,则应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会计分录:最佳答案分配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股利-(股东明细)发放股利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付股利-(股东明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在没有计提的情况下,股息红利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是扣的个人的,在没有计提的情况下,应先计入其他应收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分配少数股东权益的分录

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上述文章阐述了分配少数股东权益的分录做法,除此之外,文章还阐述了关于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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