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开的零税率的预付卡充值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举例如下:
案例1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案例2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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